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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024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規(guī)定-錄取(2)

2024-04-15 21:04:44  相關推薦:   天津高考新聞資訊匯總   天津2023年高考時間及考試安排 最新高考資訊、高考政策、考前準備、志愿填報、錄取分數線等 高考時間線的全部重要節(jié)點 盡在"高考網"微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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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對于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從“四區(qū)”(邊疆、山區(qū)、牧區(qū)、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自治地區(qū),包括自治州(盟)、自治縣(旗)等,轉學到本市就讀的少數民族考生,面向本市所屬高校投檔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向高校提供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凡符合加分條件的考生,必須經過本人申報、有關部門審核、市區(qū)校三級網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認可。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還須按規(guī)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級。未經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項目、分值不得計入投檔成績并使用。申報考生必須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相關手續(xù),交驗相應的證件、證書,由區(qū)招辦負責將相關證明材料裝入考生紙介質檔案。

  11.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zhàn)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軍人的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因公犧牲軍人的子女,駐國家確定的三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和西藏自治區(qū),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二類以上島嶼工作累計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國家確定的四類以上艱苦邊遠地區(qū)或者解放軍總部劃定的特類島嶼工作累計滿10年軍人的子女,在飛或停飛不滿1年或達到飛行最高年限空勤軍人的子女,從事艦艇工作滿20年軍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崗位工作累計滿15年軍人的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應予以優(yōu)先錄取,F役軍人子女報考軍隊院校的,可以由高校在投檔比例范圍內優(yōu)先錄取。

  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按照《公安部教育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的,參照軍人有關優(yōu)待政策執(zhí)行。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參加全國統(tǒng)考錄取并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的,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少數民族考生報考本市所屬高校時,達到有關高校投檔要求的,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2.高水平運動隊在普通本科批次投檔錄取,未經“陽光高考”平臺公示的考生一律不予投檔。相關要求按照教育部有關文件執(zhí)行。

  13.定向就業(yè)招生與非定向招生同時進行投檔錄取。高校定向就業(yè)招生計劃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該校調檔分數線下20分以內、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以上,由市高招辦補充投檔,高校根據考生定向志愿擇優(yōu)錄取;經降分仍未完成的計劃,可采取征詢志愿方式或就地轉為非定向計劃執(zhí)行。

  14.普通本科批次A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yè),由高考成績達到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未被錄取的考生自主選擇填報。市高招辦將向相關高校提供征詢志愿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普通本科批次B階段的高校在平行志愿投檔后未完成招生計劃的,市高招辦將面向社會公布尚有招生計劃的高校和專業(yè),由尚未被錄取的考生先自主填報征詢志愿,市高招辦根據志愿填報情況,再劃定B階段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如招生高校在征詢志愿錄取控制分數線上仍未完成招生計劃,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5.高職(專科)批次的高校,如在同批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經高校同意,可適當降低分數提供考生電子檔案,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16.對高考成績達到要求、身體條件能夠完成所報專業(yè)學習、生活能夠自理的殘疾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殘疾而不予錄取。

  17.我市錄取工作將于7月上旬開始,8月上旬各批次錄取工作全部結束。

  18.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須根據教育部規(guī)定,于4月10日前將本校已測試合格擬錄取的保送生數據庫上傳至“陽光高考”平臺。市招辦將在“陽光高考”平臺上審核確認后下載數據,并按程序辦理錄取審批手續(xù)。

  單獨組織招生考試的高校須按有關要求于6月30日之前向市招辦報送有關擬錄取數據和書面報告。

  19.除按規(guī)定應向社會公開公示的信息外,對屬于考生個人信息及有關錄取過程中需要階段性保密的工作內容,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或向社會公開,嚴禁非法傳播、出售。

  20.在津招生高校須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包括統(tǒng)考、保送、單獨考試擬錄取的考生等)標注錄取類型后,報市高招辦核準,并增補有關特殊類型招生計劃。市高招辦核準后形成錄取考生數據庫,并據此打印相應錄取考生名冊,加蓋市高招辦錄取專用章,作為考生被有關高校正式錄取的依據,予以備案,同時在高校同批次錄取結束后將錄取考生名冊寄給各有關高校。

  高校根據經市高招辦核準備案的錄取考生名冊填寫考生錄取通知書,由校長簽發(fā)錄取通知書,加蓋本校校章,并負責將考生錄取通知書連同有關入學報到須知、資助政策辦法等相關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錄取考生。錄取通知書寄遞工作按照教育部國家郵政局有關工作要求執(zhí)行。

[標簽:招生工作 天津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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