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age Modal
全國

熱門城市 | 全國 北京 上海 廣東

華北地區(qū) | 北京 天津 河北 山西 內(nèi)蒙古

東北地區(qū) | 遼寧 吉林 黑龍江

華東地區(qū) | 上海 江蘇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山東

華中地區(qū) | 河南 湖北 湖南

西南地區(qū) | 重慶 四川 貴州 云南 西藏

西北地區(qū) | 陜西 甘肅 青海 寧夏 新疆

華南地區(qū) | 廣東 廣西 海南

  • 微 信
    高考

    關注高考網(wǎng)公眾號

    (www_gaokao_com)
    了解更多高考資訊

首頁 > 高考報考 > 院校大全 > 大學招生簡章 > 高校招生簡章 > 2024年南昌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年南昌理工學院招生章程(含藝術類)(2)

2024-05-30 21:25:43南昌理工學院


高考


  第二十七條藝術類、體育類新生入校后須參加我校組織的專業(yè)復測,如發(fā)現(xiàn)專業(yè)水平明顯達不到入學要求,或經(jīng)核實有代考等舞弊行為的,取消入學資格,并報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新生入學注冊后,學校將依據(jù)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及學校制定的各項學生管理規(guī)章制度進行管理;學生在學校規(guī)定學習年限內(nèi),修完專業(yè)人才培養(yǎng)方案規(guī)定內(nèi)容,成績合格,達到學校畢業(yè)要求的,頒發(fā)南昌理工學院普通高等教育本(專)科畢業(yè)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fā)學位證書。

  第七章學費標準、獎貸學金及退學退費辦法

  第二十九條收費標準

  學生按學年交納學費和住宿費,學費根據(jù)不同層次不同專業(yè)而不同,詳見各省招生專業(yè)目錄公示。

  1.學費標準

  本科普通文理類:23500元/生/學年(不含飛行技術、市場營銷等專業(yè))

  本科藝術類:28000元/生/學年

  本科飛行技術專業(yè):23900元/生/學年

  本科市場營銷等專業(yè):23000元/生/學年

  本科中韓合作班:29000元/生/學年

  專科普通文理類:15000元/生/學年

  專科藝術類:17000元/生/學年(含空中乘務專業(yè))

  2.住宿費標準

  空調(diào)6人間2200元/人/學年

  空調(diào)4人間2600元/人/學年

  我校各專業(yè)收費嚴格按照對外公示的標準收取,中途不加收其他費用。

  第三十條高等教育階段國家設有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生源地助學貸款等資助政策。學校還建立起勤工助學、學費減免、臨時困難補助、南昌理工學院獎學金、南昌理工學院助學金、校友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為一體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家庭經(jīng)濟困難學生考入大學,可通過學校開設的“綠色通道”報到入學。入校后,學校對其家庭經(jīng)濟困難情況進行核實,采取不同措施給予資助。

  第三十一條退學退費辦法:如學生有特殊原因要求退學,我校按照江西省教育廳《江西省民辦高校退學退費辦法》的規(guī)定,辦理退學退費手續(xù)。

  第八章招生咨詢、申訴及錄取信息查詢

  第三十二條考生或者其法定監(jiān)護人認為學校招生錄取行為違反本規(guī)定或其他相關規(guī)定的,可向學校信訪辦提出異議、申訴或者舉報。

  信訪電話:13767965849

  信訪郵箱:NITnut.edu.cn

  信訪平臺:http://jb.nut.edu.cn/index.php/letter-post

  信訪地址:南昌理工學院理工大廈608室

  第三十三條聯(lián)系方式:

  招生辦公室電話:0791-83891958、82143608(傳真)

  計劃管理錄取中心電話:0791-82050101、82050180(傳真)

  招生咨詢電話:0791-83890888、83809888

  學校網(wǎng)址:http://www.nut.edu.cn

  招生信息網(wǎng)網(wǎng)址:http://zsb.nut.edu.cn

  招生辦微信公眾號:南昌理工學院招生辦(nutzsb)南昌理工學院招生在線(nutzszx)

  監(jiān)督部門:南昌理工學院紀檢監(jiān)察室

  監(jiān)督電話:0791-82137218

  第九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本章程若與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不符,按國家法律、法規(guī)、章程、規(guī)范和上級有關政策執(zhí)行。

  第三十五條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機構或校外人員進行高考招生錄取工作,請考生和家長不要上當受騙。對以學校名義進行非法招生宣傳和招生錄取等活動的中介機構或個人,學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未盡事宜,由我校與各省(市、區(qū))高考招生職能部門協(xié)商解決。

  第三十七條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我校招生辦公室和計劃管理錄取中心共同負責解釋。

[標簽:南昌理工學院 招生章程 藝術類]

分享: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yè),一步到位。

高考院校庫(挑大學·選專業(yè),一步到位!)

高校分數(shù)線

專業(yè)分數(shù)線

  • 歡迎掃描二維碼
    關注高考網(wǎng)微信
    ID:gaokao_com

  • 高考


高考關鍵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