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成人高考錄取照顧政策
2015-10-13 14:51:14吉林省教育考試院
1.獲得“全國勞動模范”、“全國先進工作者”稱號,“全國‘五一’勞動獎章”獲得者,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相關證書或證明,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辦進行初審,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2.奧運會、世界杯賽和世界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八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亞運會、亞洲杯賽和亞洲錦標賽的奧運會項目前六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全運會、全國錦標賽和全國冠軍賽的奧運會項目前三名獲得者、非奧運會項目冠軍獲得者。上述運動員經本人申請并出具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的《優(yōu)秀運動員申請免試進入成人高等學校學習推薦表》(國家體育總局監(jiān)制),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辦進行初審,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3.參加“選聘高校畢業(yè)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 (支教、支農、支醫(yī)和扶貧) ”“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等項目服務期滿并考核合格,以及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職(?)畢業(yè)生,憑身份證、普通高職(專科)畢業(yè)證、士兵退役證或相關項目考核合格證,可申請免試就讀所在省(區(qū)、市)的成人高校專升本,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辦進行初審,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審核通過后,招生學校同意,可免試入學。
4.運動健將和武術項目武英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須經省級體育行政部門審核并出具運動成績證明),由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梅河口市、公主嶺市招生辦進行初審,經吉林省教育考試院驗證合格后,錄取時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50分投檔(一級運動員稱號獲得者為30分),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考生,吉林省教育考試院在考生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1) 獲得地級以上(含)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及各省(區(qū)、市)廳、局系統(tǒng),國家特大型企業(yè)授予的勞動模范、先進生產(工作)者及科技進步(成果)獎獲得者。
(2) 獲得省級工、青、婦等組織授予“五一勞動獎章”“新長征突擊手”“三八紅旗手”稱號者。
(3)解放軍、武警部隊、公安干警榮立個人三等功以上者。
(4)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
(5)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6)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民族考生。
(7)國防科技工業(yè)三線企業(yè)單位(位于地級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獲得企業(yè)表彰的先進生產(工作)者。
(8)年滿25周歲以上人員。
5.報考農、林、地質、水利、礦業(yè)、測繪、遠洋運輸、社會福利等類所有專業(yè),當生源不足時,可降20分錄取。
6.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憑有效證件可以在考試成績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是否錄取由招生學校確定。
凡符合以上照顧錄取條件的考生報名時,須交驗相應的原始證件及其復印件1份。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考生須交驗縣(市、區(qū))以上僑務辦公室證件;烈士子女、烈士配偶考生須交驗省人民政府證件。如考生符合多項照顧條件時,其照顧分數不累計,取其中最高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