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高考:外來工隨遷子女在粵高考報名要備齊這些資料
2016-11-26 09:04:29金羊網(wǎng)
隨著2017年廣東普通高考報名工作的進行,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的高考也牽動不少家庭的心,自從去年廣東首次放開隨遷子女在粵高考,仍有不少讀者對此不甚了解。記者采訪廣東省教育考試院獲悉,社保、居住證和高中完整學籍是三項必要條件,只要時限符合規(guī)定,即可在粵參加高考。
父母租房需辦理居住手續(xù)
11月25日,對于考生家長最為關心的報考資格,省考試院正式公布了2017年高考報名的相關要求:
擬2017年在廣東省報名參加高考的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廣東省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年限、持有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以及隨遷子女高中階段完整學籍年限的計算截止時間統(tǒng)一為2017年8月31日。
辦理居住證方面,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在2014年9月1日前已辦理居住證,且持有的居住證截至2017年8月31日屬于有效狀態(tài)的予以認定。
合法穩(wěn)定住所方面,隨遷子女其父親或母親住所為農(nóng)村自建房或單位宿舍的,提供房屋產(chǎn)權(quán)證或土地使用權(quán)證、房屋租賃合同或相關證明材料,按《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guī)定》的要求到當?shù)嘏沙鏊蜞l(xiāng)鎮(zhèn)、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gòu)辦理了居住手續(xù)的予以認定。
學籍計算方面需要注意,隨遷子女在廣東參加中考,但高中階段三年完整學籍所在地與父親或母親工作所在地為省內(nèi)不同地市的也予以認定。
身份造假將由公安介入處理
省考試院要求,要建立完善隨遷子女報名資格信息公示制度,所確定的報考名單由學籍所在中學公示。對公示結(jié)果有異議并經(jīng)審定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予辦理報考手續(xù)。
對弄虛作假、騙取報名資格的考生,一經(jīng)查實,將依法依規(guī)取消其當年在廣東省高考報名、考試或錄取的資格,同時不再重新辦理補報手續(xù)。對組織或參與組織考生資格身份造假的其他人員或非法中介機構(gòu),公安機關和有關部門將依法懲處,構(gòu)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不符條件應盡早回原籍報考
對于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及早引導隨遷子女考生回戶籍所在地參加高考,以免錯過了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
錯過了戶籍所在地高考報名時間的考生,應于2016年12月15日前到學籍所在地中學提出回原籍報考的申請,由各地招生考試機構(gòu)匯總并于2016年12月20日前上報省招辦,以便協(xié)調(diào)相關。ㄊ小^(qū))招生辦公室做好隨遷子女回戶籍所在地報名參加高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