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人出山寨雜志發(fā)論文獲刑 都僅有小學文化水平
2017-01-04 13:53:51北京晚報
男子王健權在京注冊公司后,雇用多名親戚,冒用多家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出版雜志,以幫助發(fā)表論文為名,收取作者版面費高達1200余萬元。日前,王健權等9人被順義法院以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至2年2個月不等。
9名被告人中3男6女,多為“90后”,年齡最大的不過1988年出生,最小的1995年出生。記者了解到,這9人均來自陜西平利縣,彼此間沾親帶故,有夫妻倆,有堂親,也有的是表親。盡管都只有小學文化水平,他們卻成立“采編部”,自稱編輯對外征集稿件,以幫作者刊登論文為由收取版面費,然后再將冒名出版的雜志寄給作者。
據(jù)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健權于2012年、2013年注冊成立了北京圣麟閣文化發(fā)展有限責任公司和北京刊博天下國際文化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王健權先后雇用了被告人張欣鑫、張敏等人,并在順義區(qū)馬坡花園一區(qū)某室,在未取得出版許可證的情況下,冒用涉案期刊出版單位的名義,許諾為作者刊登文章并收取版面費,后擅自使用涉案期刊刊號,出版、印刷、復制、發(fā)行《科技研究》、《電源技術應用》、《中國文房四寶》等8種期刊,并將交納版面費作者的文章刊登在上述期刊中,經(jīng)查2014年1月至10月期間,王健權等人共收取版面費達人民幣1200余萬元。
庭審中,23歲的王健權稱:“因為拿到了雜志社授權,我一直認為自己做的是合法的,身邊也有很多人做這行。”其稱,他與多家正規(guī)雜志社達成書面或口頭協(xié)議拿到授權,其中,向一家雜志社交了40多萬的“管理費”并拿到收據(jù)。
“我們在QQ群里發(fā)布廣告。”王健權稱,公司以一篇180元至350元不等的價格來向作者收取版面費。每次印制200本左右。這些雜志不在市面上發(fā)行,印制出刊后只快遞給相關作者。
法院認為,王健權等人未經(jīng)許可非法從事出版物的出版、發(fā)行業(yè)務,嚴重擾亂市場秩序,已構成非法經(jīng)營罪。判處主犯王健權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400萬元,其余8名從犯獲有期徒刑2年3個月至2年2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0萬元至6萬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