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2020年高考加分改革方案公布
2020-06-05 17:05:32網絡整理
6月5日,我省召開深化高考加分改革推進工作視頻會議,公布了《甘肅省關于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的實施方案》,《方案》就我省目前執(zhí)行的全國性加分項目和地方性加分項目進行調整和改革。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時寧國,省民委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克平,省衛(wèi)健委二級巡視員益瑞淵及省委宣傳部、省委網信辦、省公安廳、省軍區(qū)政治工作局、省教育考試院等單位的相關負責同志在甘肅省國家教育考試考務指揮中心主會場參加會議。會議由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王光亞主持。
《方案》根據(jù)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guī),以“統(tǒng)籌推進、積極穩(wěn)妥、精準施策、有序減少、確保穩(wěn)定”為原則,進一步了減少加分項目,規(guī)范了加分分值,精準確定了加分區(qū)域、群體和條件。
《方案》對保留的5項全國性加分項目進行了規(guī)范和完善。
其中,“烈士子女,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一項,自2020年高考起,調整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
“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一項,自2023年高考起,調整為“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
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政策中,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即自2023年高考開始),我省少數(shù)民族聚居地區(qū)甘南藏族自治州、臨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縣、張家川回族自治縣、肅南裕固族自治縣、肅北蒙古族自治縣、阿克塞哈薩克族自治縣(以下簡稱“兩州五縣”)長居漢考生與聚居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分政策調整一致,加分分值統(tǒng)一為20分。此類考生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適用于全國所有高校。2020-2022年,我省“兩州五縣”考生執(zhí)行現(xiàn)有的加分政策。自2023年起執(zhí)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即“兩州五縣”考生在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基礎上,須具有實施加分政策區(qū)域內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考生戶籍所在地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考生本人須具有戶籍所在地高中連續(xù)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少數(shù)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逐步列為地方性加分項目。自2020年秋季入學的高一學生開始(即自2023年高考開始),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
此外,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以上兩項全國性加分項目保持不變。
在地方性加分項目中,我省將逐步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少數(shù)民族及長居漢族考生的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兩州五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執(zhí)行現(xiàn)有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報考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授課的普通高等學校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20分;2023-2025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10分;2026-2028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全面取消非“兩州五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少數(shù)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
2020-2022年,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長居漢考生執(zhí)行現(xiàn)有地方性加分政策和條件;2023-2028年,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自2029年高考起,非“兩州五縣”地區(qū)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長居漢考生與少數(shù)民族考生的加分政策同步取消。
2023-2028年,非“兩州五縣”的民族鄉(xiāng)(鎮(zhèn))考生執(zhí)行新的加分政策和條件,即考生在符合當年高考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本人須具有非“兩州五縣”民族鄉(xiāng)(鎮(zhèn))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jiān)護人具有考生戶籍所在鄉(xiāng)(鎮(zhèn))連續(xù)三年以上戶籍,且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市、區(qū))高中連續(xù)三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我省將逐步取消農村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加分政策。對201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報考省屬院校理工、文史類專業(yè),錄取時文化課加5分;對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農村戶口獨生子女戶和二女結扎戶考生,不再享受該項加分政策。
根據(jù)《方案》,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數(shù)投檔條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加分政策不適用于預科、定向、中職生、高水平運動隊等特殊類型招生,以及藝術、體育類考生報考藝術、體育類專業(yè)的投檔錄取。
各市(州)、縣(區(qū))教育行政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分管同志、招委會相關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考試招生機構負責同志及有關人員在各市(州)、縣(區(qū))國家教育考試指揮中心分會場參加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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