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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8-26 18:04:16

  《刑事訴訟法》第6條中規(guī)定,公、檢、法機關進行刑事訴訟,必須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強。

  必須以事實為根據,就是必須以查對屬實的證據和憑借這些證據認定的案件事實為根據。

  必須以法律為準繩,就是必須以刑法等法律的規(guī)定為標準的衡量尺度,定罪量刑,處理案件。

  以事實為根據和以法律為準繩的關系:兩者聯系緊密,缺一不可。不以事實為根據就不可能正確適用法律,不以法律為準繩,即使以真實可靠的案件事實為根據,也不可能正確處理案件,正確定罪量刑。

  實行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原則的意義:它在各項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中處于核心的地位,對于貫徹落實其他各項刑事訴訟基本原則,保障客觀公正地處理案件,以及真正樹立起法制的權威等均具有重要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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