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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臺詩案始末

來源:網(wǎng)絡(luò)資源 2009-08-26 23:25:48

  宋神宗在熙寧年間(1068——1077)重用王安石變法,變法失利后,又在元豐年間(1078——1085)從事改制。就在變法到改制的轉(zhuǎn)折關(guān)頭,發(fā)生了蘇軾烏臺詩案。這案件先由監(jiān)察御史告發(fā),后在御史臺獄受審。御史臺自漢代以來即別稱“烏臺”,所以此案稱為“烏臺詩案”。

  元豐二年(1079)三月,蘇東坡由徐州調(diào)任江蘇太湖濱的湖州。他作《湖州謝上表》,其實只是例行公事,略敘為臣過去無政績可言,再敘皇恩浩蕩,但他在后又夾上幾句牢騷話:

  “陛下知其愚不適時,難以追陪新進;察其老不生事,或能牧養(yǎng)小民。”

  句中“其”為自稱,他以自己同“新進”相對,說自己不“生事”,就是暗示“新進”人物“生事”。古代文人因為客觀環(huán)境使然,總是習(xí)慣于在譴詞造句上表現(xiàn)得十分微妙,而讀者也養(yǎng)成一種習(xí)慣,本能地尋求字里行間的含義。比如御史臺里的“新進”們。六月,監(jiān)察御史里行何大正摘引“新進”、“生事”等語上奏,給蘇軾扣上“愚弄朝廷,妄自尊大”的帽子。明明是蘇軾在諷刺他們,而他們反說蘇軾愚弄朝廷。偷梁換柱正是小人們的慣技。這里還有一點背景,王安石變法期間,保守派和變法派斗爭激烈,兩派領(lǐng)袖分別是兩位丞相司馬光和王安石,因前者給后者的長信中有“生事”二字,于是“生事”成了攻擊變法的習(xí)慣用語;“新進”則是蘇軾對王安石引薦的新人的貶稱,他曾在《上神宗皇帝》書里說王安石“招來新進勇銳之人,以圖一切速成之效”,結(jié)果是“近來樸拙之人愈少,而巧進之士益多”。后來正是曾擁護過王安石的“巧進之士”呂惠卿把王安石出賣了,使其罷相。

  朝廷的公報是固定按期出版的,相當(dāng)于現(xiàn)在的官方報紙,蘇軾的文字照例惹人注意,這次謝恩表,使那些“新進”成了讀者心目中的笑柄。而他們惱羞成怒,必然對蘇軾進行報復(fù),同時也是借新法謀私利、打擊異己的一個步驟。

  但單憑《湖州謝上表》里一兩句話是不行的。偏偏湊巧,當(dāng)時出版了《元豐續(xù)添蘇子瞻學(xué)士錢塘集》,給御史臺的新人提供了收集材料的機會。監(jiān)察御史臺里行舒(“檀”去“木”,念“蛋”)經(jīng)過四月潛心鉆研,找了幾首蘇軾的詩,就上奏彈劾說:

  “至于包藏禍心,怨望其上,訕瀆漫罵,而無復(fù)人臣之節(jié)者,未有如軾也。蓋陛下發(fā)錢(指青苗錢)以本業(yè)貧民,則曰‘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陛下明法以課試郡吏,則曰‘讀書萬卷不讀律,致君堯舜知無術(shù)’;陛下興水利,則曰‘東海若知明主意,應(yīng)教斥鹵(鹽堿地)變桑田’;陛下謹鹽禁,則曰‘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其他觸物即事,應(yīng)口所言,無一不以譏謗為主。”

  他舉的例子,“贏得”兩句及“豈是”兩句出自《山村五絕》;“東海”兩句出自《八月十五日看潮》;“讀書”兩句出自《戲子由》。但經(jīng)斷章取義后,句句上綱上線。

  馬上,國子博士李宜之、御史中丞李定前腳后腳殺到,他們歷數(shù)蘇軾的罪行,聲稱必須因其無禮于朝廷而斬首。李定舉了四項理由說明為什么應(yīng)當(dāng)處蘇軾極刑,他說:“蘇軾初無學(xué)術(shù),濫得時名,偶中異科,遂叨儒館。”接著說蘇軾急于獲得高位,在心中不滿之下,乃譏訕權(quán)要。再次,皇帝對他寬容已久,冀其改過自新,但是蘇軾拒不從命。最后,雖然蘇軾所寫詩之荒謬淺薄,但對全國影響甚大,“臣叨預(yù)執(zhí)法,職在糾*,罪有不容,豈敢茍止?伏望陛下斷自天衷,特行典憲,非特沮乖慝之氣,抑亦奮忠良之心,好惡既明,風(fēng)俗自革。”這位李定正是當(dāng)年因隱瞞父喪而被司馬光稱為“禽獸不如”的家伙,蘇軾也譏他“不孝”。雖然群小都要蘇軾死,但神宗皇帝不愿殺害他,只同意拘捕他,而且不同意蘇軾在進京途中關(guān)入監(jiān)獄過夜。

  此時,蘇軾的一個好友王詵,是他印了蘇軾的詩集,聽到這個消息,趕緊派人去給南部的蘇轍送信,蘇轍立刻派人去告訴蘇軾,朝廷派出的皇差皇甫遵也同時出發(fā),但蘇轍的人先到,蘇軾知道消息,立即請假,由祖通判代行太守之職。

  皇甫遵到時,太守官衙的人慌做一團,不知會有什么事發(fā)生。蘇軾不敢出來,與通判商量,通判說躲避朝廷使者也無濟于事,最好還是依禮迎接他,應(yīng)當(dāng)以正式官階出現(xiàn)。于是蘇軾穿上官衣官靴,面見官差皇甫遵。

  蘇軾首先說話:“臣知多方開罪朝廷,必屬死罪無疑。死不足惜,但請容臣歸與家人一別。”

  皇甫遵淡然道:“并不如此嚴重。”命士兵打開公文一看,原來只是份普通公文,免去蘇軾的太守官位傳喚進京而已,要蘇軾立即啟程。蘇軾歸看家人時,全家大哭。蘇軾笑著說了一個故事安慰他們:

  “宋真宗時代,皇帝要在林泉之間訪求真正大儒。有人推薦楊樸出來。楊樸實在不愿意,但是仍然在護衛(wèi)之下啟程前往京師,晉見皇帝;实蹎柕溃‘我聽說你會作詩?’楊樸答道:‘臣不會。’他想演示自己的才學(xué),抵死不愿作官。皇帝又問:‘朋友們送你時,贈給你幾首詩沒有?’楊樸回答道:‘沒有,只有拙荊作了一首。’皇帝又問:‘是什么詩,可以告訴我嗎?’于是楊樸把臨行時太太做的詩念出來:更休落魄貪酒杯,且末猖狂愛詠詩。今日捉將官里去,這回斷送老頭皮。”

  家人聽了故事,心里稍安。

  太守官衙的人全都嚇得手足無措,個個躲躲藏藏,只有王氏兄弟和陳師錫設(shè)酒筵餞別。但老百姓都出來看太守啟程,縣志記載,老百姓都淚如雨下。蘇軾途經(jīng)揚州江面和太湖時,都想跳水自殺。他不知道要判什么罪,并且怕他的案子會牽連好多朋友。等再一想,真跳了水,又會給弟弟招致麻煩。不然,后人就見不到赤壁懷古和赤壁賦了。家里燒了他大部分與友人的通信和手稿,家人到了安徽宿縣,御史臺又派人搜查他們的行李,找蘇軾的詩,書信和別的文件。后來蘇軾發(fā)現(xiàn)自己的手稿殘存者不過三分之一。

  蘇軾七月二十八日被逮捕,八月十八日送進御史臺的監(jiān)獄。二十日,被正式提訊。

  蘇軾先報上年齡,世系,籍貫,科舉考中的年月,再敘歷任的官職和有他推薦為官的人。他說,自為官始,他曾有兩次記過記錄。依次是任鳳祥通判時,因與上官不和而未出席秋季官方儀典,被罰紅銅八斤。另一次是在杭州任內(nèi),因小吏挪用公款,他未報呈,也被罰紅銅八斤。“此外,別無不良記錄”。

  最初,蘇軾承認,他游杭州附近村莊所作的《山村五絕》里“贏得兒童語音好,一年強半在城中”是諷刺青苗法的,“豈是聞韶解忘味,邇來三月食無鹽”是諷刺鹽法的。除此之外,其余文字均與時事無關(guān)。

  到二十二日,御史臺審問他《八月十五日看潮》里“東海東海若知明主意,應(yīng)教斥鹵變桑田”兩句的用意,他拖到二十四日,才被逼按舒蛋定的調(diào)子,說是“諷刺朝廷水利之難成”。至于《戲子由》詩違抗“朝廷新興律”的主旨,直到二十八日才作了交代。

  到九月份,御史臺已從四面八方抄獲蘇軾寄贈他人的大量詩詞。有一百多首在審問時呈閱,有三十九人受到牽連,其中官位最高的是司馬光。王安石罷相的次年(1077年),蘇軾寄贈司馬光一首《獨樂園》:“先生獨何事,四方望陶冶,兒童誦君實,走卒知司馬。撫掌笑先生,年來效喑啞。”實為司馬光重登相位大造輿論。御史臺說這詩諷刺新法,蘇軾供認不諱:“此詩云四海蒼生望司馬光執(zhí)政,陶冶天下,以譏諷見任執(zhí)政不得其人。又言兒童走卒,皆知其姓字,終當(dāng)進用......又言光卻喑啞不言,意望依前上言攻擊新法也。”

  雖然“罪名成立”,但當(dāng)時新法已廢,憑此罪名不能判重刑,于是御史臺又找。找了痛斥“新進”的《和韻答黃庭堅二首》,抨擊“生事”的《湯村開運河,雨中督役》詩。前者是與黃庭堅唱和的,后者寄贈好友王詵。

  《和韻》詩云:“嘉谷臥風(fēng)雨,莨莠等我場。陣前漫方丈,玉食慘無光。”蘇軾自己解釋說,前四句以譏今之小人輕君子,如莨莠之奪嘉谷也,后面意言君子小人各自有時,如夏月蚊虻縱橫,至秋自息,言黃庭堅如“蟠桃”,進用必遲;自比“苦李”,以無用全生。又取《詩》(詩經(jīng))云:“憂心悄悄,慍于群小。”皆以譏諷當(dāng)今進用之人為小人也。蘇詩巧用“悄悄”、“慍”等詞,暗藏“群小”之意。要不是作者解釋,還沒多少人知其中奧妙。

  《湯村》詩云:“居官不任事,蕭散羨長卿。胡不歸去來,留滯愧淵明。鹽事星火急,誰能恤農(nóng)耕?薨薨曉鼓動,萬指羅溝坑。天雨助官政,泫然淋衣纓。人如鴨與豬,投泥相濺驚。下馬荒堤上,四顧但湖泓。線路不容足,又與牛羊爭。歸田雖*辱,豈失泥中行?寄語故山友,慎毋厭藜羹。”蘇軾也供認自己確有對鹽官在湯村一帶開運鹽河的不滿,“農(nóng)田未了,有妨農(nóng)事”,“又其河中間有涌沙數(shù)里”不宜開河,“非農(nóng)事而役農(nóng)民”,“役人在泥中,辛苦無異鴨和豬”等等。*人指控之下,仗義直言也是罪行。

  這些贈黃庭堅、王詵等人的詩文,一時成為轟動朝野的新聞,舒蛋等人趁機落井下石,慫恿副相王圭(加“土”旁)檢舉蘇軾的《王復(fù)秀才所居雙(木會)》詩。詩云:“凜然相對敢相欺,直干凌空未要奇。根到九泉無曲處,世間惟有蟄龍知。”王圭誣告說:“陛下飛龍在天,軾以為不知己,而求之地下之蟄龍,非不臣而何?”神宗冷靜地回答:“詩人之詞,安可如此論?彼自詠(木會),何預(yù)朕事?”不久,獄吏問蘇軾詠(木會)一事,蘇軾巧妙答道:“王安石詩‘天下蒼生望霖雨,不知龍向此中蟠’,此龍是也。”獄吏會心而笑,那些自稱擁護王安石變法的人,連王安石說國“蟠龍”也忘記了。

  對蘇軾的指控,有的十分牽強,剛才的詠(木會)詩就是一例。還有《杞菊賦》的序言里曾提到吃杞菊的苦種籽,御史認為作者是在直接諷刺全境百姓的貧窮,尤其指朝廷對官吏薪俸的微薄。“生而盲者不識日”是諷刺科舉考生的淺陋無知,諷刺考生不通儒學(xué),只知道王安石在《三經(jīng)新義》里對經(jīng)書的注釋。

  蘇軾對大部分指控,都坦白承認在詩中批評新政。

  在給王詵的詩里,有一行是坐聽“鞭笞環(huán)呻吟”,又說,“救荒無術(shù)歸亡逋”,他也提到“虎難摩”是為政貪婪的象征,給李常的詩里,他確是說在密州“灑涕循城拾棄孩”,見到男尸、女尸、嬰尸餓死在路邊,當(dāng)時確是“為郡鮮歡”。在給孫覺的詩里,有一行說二人相約不談?wù),是真在一次宴席上約定,誰談?wù)尉土P酒一杯。給曾鞏的詩里說他厭惡那些“聒耳如蜩蟬”的小政客。給張方平的詩里把朝廷比作“荒林蜩(上“札”下“蟲”)亂”和“廢沼蛙幗淫”,又說自己“遂欲掩兩耳”。給范鎮(zhèn)的詩里,他直言“小人”,給周(左“分”右包耳,bin)的詩里把當(dāng)權(quán)者暗比作“夜梟”。好友劉恕罷官出京時,蘇軾寫了兩首詩給他:

  “敢向清時怨不容,直嗟吾道與君東,坐談足使淮南懼,歸向方知冀北空,獨鶴不須驚夜旦,群鳥未可辨雌雄。”

  “仁義大捷徑,詩書一旅亭。相夸綬若若,猶誦麥青青。腐鼠何老嚇,高鴻本自冥。顛狂不用喚,酒盡漸須醒。”

  前一首最后一句取自詩經(jīng)“俱曰予圣,誰識鳥之雌雄”,等于說朝廷上只有一群烏鴉,好壞難辨。后一首表達自己對小人的爭權(quán)爭位不屑一顧。這些無疑會激怒御史臺群小,加上他們本就是來迫害蘇軾的,所以后者的獄中日子不會好過。

  蘇軾寫《獄中寄子由》說“夢繞云山心似鹿,魂飛湯火命如雞”,無比凄慘。審訊者常對他通宵辱罵。巨大精神壓力下,蘇軾寫下了“與君世世為兄弟,再結(jié)來生未了因”的悲慘詩句。那次是兒子蘇邁要離開京城去別處借錢,把送飯的事交給朋友,但是忘了告訴朋友父子之間有約定:送飯只送蔬菜和肉食,若聽到壞消息,才送魚去。巧的是這位朋友恰恰送去熏魚。蘇軾大驚,就給弟弟寫了兩首訣別詩。

  十月十五日,御史臺申報蘇軾詩案的審理情況,其中輯集蘇軾數(shù)萬字的交代材料,查清收藏蘇軾譏諷文字的人物名單,計有司馬光、范鎮(zhèn)、張方平、王詵、蘇轍、黃庭堅等二十九位大臣名士。李定、舒蛋、王圭等欲置蘇軾于死地而后快,但神宗一時舉棋不定,太祖早有誓約,除叛逆謀反罪外,一概不殺大臣。

  同時,正直人士也仗義相救。宰相吳充直言:“陛下以堯舜為法,薄魏武固宜,然魏武猜忌如此,猶能容禰衡,陛下不能容一蘇軾何也?”已罷相退居金陵的王安石上書說:“安有圣世而殺才士乎?”連身患重病的曹太后也出面干預(yù):“昔仁宗策賢良歸,喜甚,曰:‘吾今又為吾子孫得太平宰相兩人’,蓋軾、轍也,而殺之可乎?”蘇軾未判重罪,這些幕前幕后相救的人功不可沒,否則,中國會失去一位光照千古,集詞人、詩人、畫家、書法家于一身的藝術(shù)天才。

  但是,御史臺的人也在瘋狂行動,他們準(zhǔn)備把新法反對派一網(wǎng)打盡。李定奏上一本,要求太后國喪時不赦免涉案人員,舒蛋更狠,他奏請將司馬光、范鎮(zhèn)、張方平、李常和蘇軾另外五個朋友一律處死。

  十一月二十九日,圣諭下發(fā),蘇軾貶往黃州,充團練副使,但不準(zhǔn)擅離該地區(qū),并無權(quán)簽署公文。這樣的結(jié)果,李定等人自是大失所望。

  受到牽連的人中,三個人的處罰較重。駙馬王詵因泄露機密給蘇軾,而且時常與他交往,調(diào)查時不及時交出蘇軾的詩文,被削除一切官爵。其次是王鞏,被御史附帶處置,發(fā)配西北。第三個是子由,他曾奏請朝廷赦免兄長,自己愿意納還一切官位為兄長贖罪,他并沒有收到什么嚴重的毀謗詩,但由于家庭連帶關(guān)系,仍遭受降職處分,調(diào)到高安,任筠州酒監(jiān)。

  其他人,張方平與其他大官都是罰紅銅三十斤,司馬光和范鎮(zhèn)及蘇軾的十八個別的朋友,都各罰紅銅二十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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