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高考時事政治:山西煤炭資源整合憂思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10-23 12:31:33
摘要:在山西煤炭資源大整合之后,“由于國有大礦的體制以及其對資金的控制,肯定不會滿足當?shù)卮迕竦囊,矛盾一觸即發(fā)。”一名呂梁的煤老板說道。
地下埋藏的豐富自然資源給臨縣帶來財政收入的同時,也帶來了種種矛盾和沖突。當?shù)毓賳T稱,由于“村礦矛盾”突出,臨縣每年都是上訪大戶,僅今年就上訪了幾十起。
在山西煤炭資源大整合之后,“由于國有大礦的體制以及其對資金的控制,肯定不會滿足當?shù)卮迕竦囊,矛盾一觸即發(fā)。”一名呂梁的煤老板說道。
“10·12”事件發(fā)生后,臨縣縣委常委、現(xiàn)主持林家坪鎮(zhèn)政府工作的趙如寧在接受CBN采訪時表示,對于礦產(chǎn)資源開發(fā),其“村礦矛盾”是不容忽視的現(xiàn)象。礦主“要打深山虎、必安四鄰神”,趙如寧說。
19日晚,在太原市中城賓館接受CBN采訪的一名呂梁的煤老板表示,投資一座煤礦,要修路、占地等,老百姓對你的期望值非常高。要對當?shù)剡M行建學校、修路等公益活動。要是占用了村民的土地,還要以極高的成本來安撫村民。
資源整合的步伐正在推進,但煤炭改革的后遺癥似乎體現(xiàn)得越來越明顯。早在2003年,因為煤炭價格低落,煤礦經(jīng)營困難,村鎮(zhèn)集體煤礦普遍采取承包制,“集體掛名、個人經(jīng)營”成為一種行業(yè)潛規(guī)則,采礦權名義上歸鄉(xiāng)鎮(zhèn)政府或村委會,實際是所有的運用權都在個人手里。之后由于礦難頻發(fā),山西省開始進行煤礦產(chǎn)權改革試點,煤礦承包人出資買下井下的保有儲量資源,這時候才開始有“繳納資源價款”的說法,繳納了資源價款之后,政府承諾交了資源價款的煤礦承包者可以永久開采。盡管當時造富了大批的煤老板,但之后礦難頻發(fā),這場改革也面臨危機。
之后,山西省發(fā)起了一場煤焦領域的反腐行動,在之前的煤礦產(chǎn)權改革中,以批準保留煤礦、煤礦少繳緩繳資源價款、放寬采改驗收等多種手法,大批受賄的官員落馬。但其批準的采礦權已經(jīng)既成事實。“在目前煤炭價格較好的前提下,再加上煤炭重組過程中的產(chǎn)權明晰,村礦矛盾成為新的社會不穩(wěn)定因素。”當?shù)氐囊晃还賳T并不否認目前的這種尷尬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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