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提黨職賄選法辦 王金平態(tài)度保留
來源:網(wǎng)絡資源 2009-10-31 12:22:28
摘要:馬英九提議政黨選舉納入刑責遭批,他解釋,批評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關鍵,政黨公職人員的黨內初選都應適用《選罷法》,賄選也適用《選罷法》”多年前“修憲”,政黨已正式列入“憲法”規(guī)定,如果運作違反民主原則,是可以解散的。
國民黨主席馬英九昨出席中常委候選人說明會,不厭其煩耳提面命說,他承認清廉不能當飯吃,但人光清廉還不夠,還要有“能”,“這是根本的東西,如果連這個都沒有的話,你的價值就會被否定掉了。”
據(jù)臺灣《中國時報》報道,馬英九表示,他下猛藥是為杜絕選風繼續(xù)敗壞,“有什么樣的政黨,就有什么樣的政治”,他希望任內把政黨及政治改造為正派清廉的環(huán)境,否則“建國”一百年時,我們拿什么跟人民交代?談到民主政治,我們又能拿出什么樣的成績?
馬英九提議政黨選舉納入刑責遭批,他解釋,批評的人忽略了一個重要關鍵,政黨公職人員的黨內初選都應適用《選罷法》,賄選也適用《選罷法》”多年前“修憲”,政黨已正式列入“憲法”規(guī)定,如果運作違反民主原則,是可以解散的。
馬英九說,政黨具準“憲法”機關角色,不要妄自菲薄,中常委表達的意見可能成為政策一部分,現(xiàn)在政黨公職人員黨內初選若適用《選罷法》,黨職也納入,“我不覺得有什么不當”。
在馬英九指示修法下,國民黨“立委”黃昭順昨日率先提案,規(guī)定選舉期間候選人行賄、選舉人收賄,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并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但“立法院長”王金平則持保留態(tài)度,他認為,若沒有牽涉社會大眾利益,有沒有必要動用刑罰?值得各界討論。
國民黨“立委”謝國梁也提醒,比照公職人員選舉處理黨內賄選,必須注意侵害法益不同的問題,在刑度設計上應有所區(qū)隔,行賄和收賄也有主、被動的差異,同樣應該區(qū)隔。但“立委”吳育升認為,推政黨法立法阻力多,修《選罷法》將黨內選舉納入規(guī)范,才是效率最高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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