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自我點名”的價值與軟肋
來源:網絡資源 2009-09-07 18:56:45
沒有什么比“自我點名”和“自我曝丑”更能迎合人們的道德審美了,也沒有什么比“主動披露自身問題”更能樹立某種道德優(yōu)勢了———連自身問題都毫不遮掩、毫無避諱,還有什么不值得信任呢?不過說實話,審計署的這種自我點名,只是在道德上遮掩了“誰來審計審計署”這個矛盾,并沒有從制度上真正解決這個核心問題。
不僅輿論充滿疑惑,我想,也許連國家審計署自己在這方面都非常明白,這種“自我點名”的公信力和說服力是很弱的,很大程度上只有象征意義,只是為迎合輿論“誰來審計審計署”這個追問而做出的一個姿態(tài)。
這一切完全系于審計署的道德自律,誰知道有沒有真正嚴厲審計,誰知道那些自我曝光的問題是否僅是一種不痛不癢的表演呢?任何人不能充當自己案件的法官,審計署顯然是在當自己的法官。
從自我審計到自我曝光,從自我點名到自我檢討,一切都系于“自我監(jiān)督”,這說到底是一種特權———只有審計署才有權力自己審計自己,而其他部門都必須接受審計署的審計,都必須接受來自外部異體的審計和監(jiān)督,這是“自我點名”最大的制度軟肋。所以需要設立專門的審計署來審計各部委的預算執(zhí)行情況,正是出于對那些部委的不信任,害怕他們?yōu)E用納稅人的錢財,不放心他們的自我監(jiān)督?勺寣徲嬍鹱约簩徸约,這是對審計署自身存在價值的否定,如果自我審計有用,那還要審計署做什么,每個部委自我審計不就行了。
面對審計署的自我審計自我點名,其他部委很可能質問審計署:不能僅審計署可以享受自己審自己的特權,我們能不能也自我審計?
想起前任審計署長李金華一再對外部監(jiān)督的呼吁:請其他部門(如紀委和監(jiān)察部)監(jiān)督審計署———李金華一定也想到過自我點名自我審計,但他深深地明白,自我監(jiān)督和自我點名沒有太強的公信力,只有來自外部的監(jiān)督才能使審計權力自證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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